包包、项链和手镯,看上去只是人情往来的“礼品”,实际上是经销商为了能拿到更多名酒批条做的“投资”。而作为贵州某酒业高管的妻子,也成了这个利益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因涉嫌受贿罪,这名高管妻子李某某日前被兴义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李某某利用其丈夫王某某担任贵州某酒业公司领导职务便利,为经销商宋某某、徐某签批零售名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价值18.万元的财物。
据了解,这18万多元的财物包括一个2.万元的女式手提包、一套3.51万元的运动服、一个4.09万元的手镯、一个4.3万元的翡翠挂坠等豪华奢侈品。
兴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丈夫王某某担任贵州某酒业公司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经销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其未实施帮助经销商具体谋利的行为,作用较轻。最终法院决定对李某某从轻处罚,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退缴的赃款5.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其丈夫王某某涉嫌职务犯罪已另案处理。
(通讯员韦明皇张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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